一、什么是检察系统辅助文员岗位?
答:检察系统辅助文员岗位,是指配合检察官从事与检察工作有关的但不具有检察职权的事务性辅助工作岗位。
检察系统辅助文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和派遣制相结合的用人方式。辅助文员与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接受派遣到检察机关辅助性岗位工作。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为辅助文员提供人事人才等方面的派遣服务,检察机关负责具体使用。辅助文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检察机关正式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除自身工作所需的专业培训外,一般不参加检察机关在编人员专业培训。
二、本次检察系统辅助文员的具体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答:本次检察系统辅助文员的具体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包括:
(一)招聘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2、上海生源2013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4、具有大学本科或全日制大专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6、达到《汉字速录水平测试》二级水平(三级以上水平优先);
7、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记录。
三、检察系统辅助文员的招聘程序有何具体规定?
答:招聘程序具体包括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派遣。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实行网上缴费、网上下载准考证。
(二)考试
辅助文员招聘考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考生通过笔试及资格审查后,参加在市检察院负责组织指导下,由各招聘检察院组织的招聘面试。
(三)体检和综合考察
考生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综合考察。体检和综合考察有不合格者,可以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检察院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并在上海市公务员网站、“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所属派遣机构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检察机关辅助文员岗位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聘用人员由市检察院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四、如何理解报考条件中“达到《汉字速录水平测试》二级水平”?
答:这一条件是指报考者应在2013年10月12日前参加并取得统一组织的《汉字速录水平测试》2级或以上水平认证证书,且以往通过测试取得汉字速录证书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均不能参加面试。《汉字速录水平测试》标准和办法可在上海速录人才网(www.shsulu.com)查询。报名咨询电话:56334026、56386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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